各位会员:
近日的绿建项目中,针对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4)第3.2.9条,暖通专业又碰到一个问题,即在同一个单体项目中出现两种(或以上)空调系统形式如何评价的问题。
经学会组织各设计单位总师们讨论,目前达成的共识是:建议引用3.2.9条的原则三,允许部分不参评,但不允许部分不达标,即在得分与不参评共存的情况下,可以按照不同空调系统的技术应用面积(地下室面积不计)进行加权,综合评定出该条的得分。
学会建议大家参考上述原则进行文件编制和评审。
广西制冷学会
2018年8月7日